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4-02-25
张某(女)与郭某2010年婚后,一直感情不合,2012年张某在太原小店区大营盘附近由于购买保险认识了向某,后两人一直关系密切,2013年1月3日在一次两人会面中被郭某得知,郭某得知后并未挑明此事,而是一直耿耿于怀。2013年2月1日离婚张某郭某协议离婚。2013年2月15日,郭某假装给张某20万元购车款,张某得钱后购得福特车一辆车牌号晋AXXXXXX,2013年5月12日郭某向小店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被张某诈骗,诈骗数额20万元,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小店区分局立案后申请人民检察院批捕,2013年3月2日张某被捕后一直羁押在小店区看守所,2013年3月15日在小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一审以郭某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张某无罪。后郭某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二审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决。郭某于2014年2月5日提起再审,我所主任律师何律师代理了此案,并赢得此案的最终胜利!保障了受害者郭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