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5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在2015年和2017年期间与被告某某有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关系,2022年,原告起诉被告,为了索要工程款,却把山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
法律分析:
2022年7月,原告某某为了索要材料款,对刘某和山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该公司委托何富民律师代理。何律师经过证据收集和案件分析,发现原告起诉公司的证据不足以锁定公司,开庭过程中,何律师提出对抗性证据,原告又没有可以推翻被告证据的反向性证据,审理结束后,法院裁判被告无责。
代理思路:
何律师代理本案后,先是收集公司的证据,发现公司证据可以对抗原告起诉,后又去法院查看原告证据,发现原告证据不足以对抗公司的证据,遂作出确定驳回原告诉讼的办案思路。
判决结果:
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判决公司无责。本案公司胜诉。

x添加何律师微信

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扫描添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