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2-18

成功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与双方经友好协商从2020年开始,由原告向被告陆续借款总金额500万元。借款原因和经过为被告因个人商业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原告于2020年11月11日开始至2021年5月期间先后四次借款给被告,总计500万元人民币。期间产生了大量的银行利息,被告向原告按月支付所有借款利息至2021年9月,后未再支付任何利息。2024年6、7月份原告与被告补签了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7日的《原告与被告借款及还款协议》。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代理思路:
何律师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剖析案情,充分收集证据
判决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按照双方约定利息月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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