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11-05
案情简介:2014年7月,原告XXX从他人口中得知有人将其照片并附有污蔑、诋毁的文字发布在被告腾讯公司运营的QQ网络空间。随即原告XXX在网络上看到了这样的文字及自己的照片。其内容为:“看这个……的母亲好可怜,因儿子XXX癌症花完家里所有积蓄,还是死掉,母亲一气之下,精神失常,请联系”,原告甚是诧异,儿子没病也没死,自己也没有精神失常,如此的污蔑给XXX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村子里的百姓也是议论纷纷。此事件在不断的扩张,二原告在生活中感到了流言所带来的压力,尤其是原告XXX,作为一名朴实的农村妇女,从未想过自己会被别人在网络上谩骂、诋毁、污蔑,不堪忍受如此的压力,现在导致精神恍惚,给这个家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原告XXX作为年轻人,正是谋求事业、家庭的年龄,如此的污蔑,致使其在工作中,谈男女朋友时,屡屡受挫。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我所何富民律师作为被告人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代理意见:1、腾讯公司已在QQ用户申请QQ号的同时,对其尽到了提醒义务(见《QQ号码规则》及《QQ空间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2、腾讯公司不是直接侵权行为人;
3、原告诉前未向被告发出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通知;
4、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上案情所涉人名均已作出修改,具体案情没有全部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