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6
案情简述
被告与网上追逃犯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xx年xx月知道丈夫是网上追逃犯,刚开始联系过,后来就是电话联系,告诉被告把家照顾好。被告见过丈夫几次,20xx年xx月,李xx给被告打电话说被告丈夫要一万块钱,被告拿黑色塑料袋装了一万给李xx,后面李xx又来过三次。被告与其丈夫打过两次电话,之后就没联系过,也劝过让其丈夫自首。
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后,原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我所何富民、武昊律师作为本案邢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
辩护意见
两位律师接受本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就案件事实作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上诉人邢某与网上追逃犯李某系夫妻关系,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过重;
二、上诉人邢某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
综上,上诉人邢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量刑应当在3个月左右。
结案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案情已作修改,本案例作为学习探讨案例为本所律师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