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11-20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湖北省 县人,现住 。
被告: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该村村长。
住址: 县 乡 村。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 元,并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8月份,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被告雇佣我的工程队在 村做 修建工程。2006年10月份工程完工,经该村委干部验收后, 村委于2006年12月16日给我出具了挂账凭证总计 元,未支付工程款。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三年全部结清该项工程款,直到2011年1月被告向原告仅仅支付了30000元,时至今日已有四年多了,尚有 元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以无钱为由拒付。
综上所诉,原、被告发生的承揽合同事实清楚,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因为被告长期不支付原告该项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程资金周转问题,迫使原告不得不放弃一些当然能承揽的工程,导致原告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被告迟延付款应当支付迟延付款违约利息。现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的合法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