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20

谎称承揽工程需“打点费” 男子以诈骗罪获刑

道听途说来的“好项目”,转眼变成诈骗的好由头,你以为的“能人”关系广,实际上把你当作提款机器。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在同一家市场,卖菜的老王常去卖豆腐的马某店里批发豆腐,因此相熟,闲谈中,马某抱怨卖豆腐太辛苦,一年挣不到几个钱,“关系广”的老王建议,可以包小工程挣钱,自己有门路!

  2019年12月,老王谎称可以通过朋友“找关系”,帮助马某取得“平安校园”工程建设承包权,无需成本投资,利润可观,只需要活动关系即可,马某信以为真!在随后的几个月内,老王便以需要打点领导、请客吃饭、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多次让马某转账,骗取马某钱财共计82300元,但项目的事情却迟迟没有动静,马某这才发觉上当。事实上,老王每次骗取的钱款均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老王于案发前退还马某30000元,马某实际损失52300元。

  焦作中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经社会调查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切莫轻信他人“走捷径”“有关系”等谎言。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生财有道。否则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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