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10-09
如何让司法公开不流于形式
最近薄熙来案、李某某案、王书金案……等案件纷纷开庭审理,这些案件都是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地法院对案件的庭审、宣判做了微博直播,满足了公众知情权,有效实现了司法公开。如何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微博直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何确保直播不流于形式?怎样才能避免选择性直播?怎样的公开程度是恰当的……微博直播的未来取决于:在上述问题上,社会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识。
“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薄熙来带出法庭。”9月22日10时55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济南中院”发出的这条微博,为薄熙来案标注重要历史节点。
近期,备受舆论关注的“北京街头摔婴案”、“南京女童饿死案”等社会热点案件,也经由微博直播庭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模式不仅赢得公众赞许,还为司法公开注入了“正能量”。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17个省市的法院进行了微博直播庭审活动,这一庭审“微直播”被不断尝试和复制。
其实,“以公开促公正”早已成为司法机关开门纳谏接受监督的重点工作。微博直播庭审作为新媒体环境下司法公开的具体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期待。那么,这一模式在司法公开过程中能否为公众提供所希望获取的庭审信息呢?更为关键的是,司法如何在众声喧哗中保持公平正义?法院又怎样避免“选择性公开”的嫌疑?
好评之外有期待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将于今日上午8点30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条发布于8月22日8时09分的微博开启了举世瞩目的薄熙来案庭审直播大幕。
整整四天,“@济南中院”用153条微博(图文)公开发布薄案庭审全程。其间,近乎完整的法庭审判程序被以微博的形式公之于众,近60条庭审记录(长微博)详实呈现了控辩交锋过程。有外媒因此评价认为,其开放程度开创了内地司法审判的先河。
时隔一月,9月22日上午,济南中院再次通过官方微博详实宣告了薄熙来案的一审判决情况。2小时30分,30条博文与3张现场庭审图片,最终为这场公审画上句号。这场特殊的微博直播庭审引发舆论热议,仅宣判当日的微博转发量就近20万,评论总计5000余条。
之后,“北京街头摔婴案”、“南京女童饿死案”、“李某某强奸案”等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的庭审细节也以微博直播方式公开。
记者梳理发现,最早实施微博直播庭审的是山东省莱阳市法院。2011年3月17日,莱阳法院通过“@公正莱阳”官方微博对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接着,深圳宝安、湖南长沙、湖北巴东、海南临高、广西龙胜、山东菏泽、法耀岭南(广东高院)等地法院陆续跟进。
经记者查阅,“@公正莱阳”在开展庭审直播的一年半之内,共直播了近10起案件。但是,从2013年至今,该院却鲜见微博直播庭审活动。相似的情况还在多地上演,法院微博直播庭审普遍存在“浅尝辄止”或“断档”现象,比如“@巴东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官微在首次微博直播庭审后都选择了“销声匿迹”。
“一方是网民对于法院自行选择的案件不买账,另一方面,微博直播多为程序性的内容,感觉像是‘走过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法官李军直言,这种状况最终会出现法院“忙忙碌碌,锣鼓喧天”,网民“应者寥寥,门可罗雀”的景象。
“法院微博直播庭审只不过是审判公开的一种方式,但现在全国法院做得还比较有限,原因是存在着很大的观念障碍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作翔也坦言,微博直播庭审只是片段性的信息发布,大多无法还原庭审全貌。
如何让这一司法公开方式不流于形式,进而迈向更宽广方向,是司法机关面临的不小挑战。
“理想化”的司法公开
微博直播庭审本质是为了司法公开,法院以个案的程序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司法,促使司法在透明中更加公正。
其实,微博直播庭审并非新鲜事。近年来,地方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直播庭审、公开宣判日益增多。据统计,全国33个省份中,有超过一半地区开展过微博直播庭审活动。较为典型的地区包括山东、北京、广东、河北、湖南、江苏、湖北、云南、海南等地。历经多年的实践,微博直播庭审进一步打开了司法公开之窗,但距“理想化”的状态还存有一段距离。
“目前,微博直播庭审都是由法院直接审查并独家发布,一般包括照片、文字长微博和图像短视频等形式。”李军直言,从现状上看,法院决定微博直播案件主要是本着宣传的目的,甚至有表演的成分,除了部分影响面广的案件外,法院多选择事实和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的案件。
“法院针对不同案件的庭审直播程度也不尽相同,对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并没有全部进行直播。”曾经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行全民庭审直播的上海律师严义明认为,(微博)直播庭审能解决现实庭审的时空局限,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公众可以便捷地参与司法监督,压缩了司法腐败空间、减少冤假错案出现的几率。微博直播庭审并非司法公开的唯一方式,法院未选择微博直播也并不意味着司法不公开。
何谓理想化庭审直播?新媒体环境下的微博直播庭审应该如何传递庭审信息才足以满足公众需求?
“不是所有的案件民众都感兴趣,很多案件直播无实际意义,应当强调对民众关注的案件进行直播。”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指出,地方法院在开展庭审直播上普遍存在动力不足的现象,“最高法院应当规定每个法院每年直播案件的比例,对民众关注的案件应当直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撰文表示,理想的微博直播庭审不仅要公开案件事实、证据,控辩双方的意见也应该平等公开,注重平衡。尽可能做到不改动、不隐瞒、不节选。同时,同步直播要尽量做到不间断,在文字直播的同时,最好能够充分利用图片、音频等形式直播,让公众通过微博了解庭审全貌。司法公开边界在哪里?
“像这么重大、敏感的案件都能网上直播,还有什么案子不能如此呢?”学者李迎春在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后撰文指出,如何走出个案公开模式,实现普遍公开,需要进一步的制度铺垫和程序规定。
近年来,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审判公开原则。微博直播之所以能够运用到庭审中,也得益于此。不过,谈到微博直播庭审的普遍推广,有专家特别提醒,要把握好一定的边界。
“凡属于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应该坚持审判公开;而对于不公开审判的案件,那就不存在审判公开的问题。”刘作翔特别解释道。
对此,高一飞指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自然不能进行庭审直播。
其实,微博直播庭审所遭致的争议焦点也正在于此。如何在司法公开、社会知情权与维护当事人私权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是微博直播亟待解决的问题。
庭审是否应当毫无保留、原汁原味地公开,一直争论不休。一位曾参与微博直播庭审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微博直播庭审的边界显而易见。
“在不与其他司法价值相冲突的情况下,大要案可以作为庭审直播的重点,应当尽量直播。”在这位检察官看来,对于不符合公开审判条件的案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这是底线。同时,对于可能影响证人人身安全、证据固定、存在传播犯罪方法可能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也不应当采取直播的方式。
“审判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和决定。”刘作翔强调要尊重法院的判断权。他举例称,比如李某某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亲属曾向法院提出公开审判申请。“这明显是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能公开的,要是公开的话,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权利也会造成损害。”
防范“一刀切”直播制度
针对目前微博直播庭审现状,多位知名学者曾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庭审直播制度,以此来推动庭审直播规范化。
“当前庭审直播制度需要规范化与标准化,直播案件的范围、内容、形式、操作方法与流程都需要相关部门加以明确。”严义明表示,规范化的庭审直播制度,才能真正保证司法有效公开,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赖。
上述观点得到多位受访专家赞同。不过他们也一致指出,制定微博直播庭审制度和程序并不困难,关键问题在于实施的可能性和客观条件。
刘作翔曾参与《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论证,并到基层法院做过庭审直播调研。他坦言,微博直播庭审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客观条件所限,大多数地方法院实行起来很困难。“各地微博直播庭审参差不齐的原因系客观条件所限。”
“观念是一个问题,条件又是另一个问题。”刘作翔说,制度的设置切忌“一刀切”,“我们需要全盘考虑,根据各地的情况着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多尝试,没条件的地区慢慢创造条件,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尝试。”
“微博直播庭审值得提倡,毕竟它进一步打开了司法公开这扇窗,但这一方式还存在较强的形式化、程式化和无互动性等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微博直播申请、批准、实施、监督的程序。”李军补充说,要让微博直播庭审发挥应有之义,应该做两方面工作:一是法院应当有控制权或引导权,二是应当制定相应的媒体或网民申请审批机制,拓宽庭审直播渠道。
“当下,审判信息是否公开完全由法院控制,尚无救济机制。”根据高一飞的研究,在美国等国家,媒体和普通公民是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法院不公开某种司法信息的行为,“这是目前庭审公开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人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微博的出现,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微博直播庭审更是揭开了庭审的神秘面纱,让相关诉讼行为曝光于公众面前,这也给法律人带来新的考验和挑战。
“微博直播庭审可以搭建司法与民意对话的桥梁,听取民众对案件的看法,促进判决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判决文书的说服力。”前述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认为,司法人员应当尽快适应微博介入庭审的形式,尽快适应自媒体时代的进程,必须增强执法能力,加强司法说理能力。
作为法律人,最重要的是理性对待微博直播所引发的舆论,听取舆论、回应舆论,同时不受舆论左右,确保独立司法,防止预先定罪和情感性审判。
“我们也不能忽视微博直播庭审给予审判独立、当事人私权的保护方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拥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李军保守地建议。法院应该有条件地推行庭审微博直播:无论是法院自己实施,还是由媒体实施,都应当受到法院的监督和控制;此外,为防止出现倾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庭审微博直播应当进行相应的非评论设置。
“微博直播虽然存有一定弊端,但整体利大于弊,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尽量减少直播的负面影响。”严义明认为,微博直播的不利影响,与重塑司法公信力相比,显然后者更重要。
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确实在司法的领域大大前进了一步,我们社会大众正期待着不仅要实现正义,更要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薄熙来带出法庭。”9月22日10时55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济南中院”发出的这条微博,为薄熙来案标注重要历史节点。
近期,备受舆论关注的“北京街头摔婴案”、“南京女童饿死案”等社会热点案件,也经由微博直播庭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模式不仅赢得公众赞许,还为司法公开注入了“正能量”。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17个省市的法院进行了微博直播庭审活动,这一庭审“微直播”被不断尝试和复制。
其实,“以公开促公正”早已成为司法机关开门纳谏接受监督的重点工作。微博直播庭审作为新媒体环境下司法公开的具体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期待。那么,这一模式在司法公开过程中能否为公众提供所希望获取的庭审信息呢?更为关键的是,司法如何在众声喧哗中保持公平正义?法院又怎样避免“选择性公开”的嫌疑?
好评之外有期待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将于今日上午8点30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条发布于8月22日8时09分的微博开启了举世瞩目的薄熙来案庭审直播大幕。
整整四天,“@济南中院”用153条微博(图文)公开发布薄案庭审全程。其间,近乎完整的法庭审判程序被以微博的形式公之于众,近60条庭审记录(长微博)详实呈现了控辩交锋过程。有外媒因此评价认为,其开放程度开创了内地司法审判的先河。
时隔一月,9月22日上午,济南中院再次通过官方微博详实宣告了薄熙来案的一审判决情况。2小时30分,30条博文与3张现场庭审图片,最终为这场公审画上句号。这场特殊的微博直播庭审引发舆论热议,仅宣判当日的微博转发量就近20万,评论总计5000余条。
之后,“北京街头摔婴案”、“南京女童饿死案”、“李某某强奸案”等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的庭审细节也以微博直播方式公开。
记者梳理发现,最早实施微博直播庭审的是山东省莱阳市法院。2011年3月17日,莱阳法院通过“@公正莱阳”官方微博对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接着,深圳宝安、湖南长沙、湖北巴东、海南临高、广西龙胜、山东菏泽、法耀岭南(广东高院)等地法院陆续跟进。
经记者查阅,“@公正莱阳”在开展庭审直播的一年半之内,共直播了近10起案件。但是,从2013年至今,该院却鲜见微博直播庭审活动。相似的情况还在多地上演,法院微博直播庭审普遍存在“浅尝辄止”或“断档”现象,比如“@巴东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官微在首次微博直播庭审后都选择了“销声匿迹”。
“一方是网民对于法院自行选择的案件不买账,另一方面,微博直播多为程序性的内容,感觉像是‘走过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法官李军直言,这种状况最终会出现法院“忙忙碌碌,锣鼓喧天”,网民“应者寥寥,门可罗雀”的景象。
“法院微博直播庭审只不过是审判公开的一种方式,但现在全国法院做得还比较有限,原因是存在着很大的观念障碍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作翔也坦言,微博直播庭审只是片段性的信息发布,大多无法还原庭审全貌。
如何让这一司法公开方式不流于形式,进而迈向更宽广方向,是司法机关面临的不小挑战。
“理想化”的司法公开
微博直播庭审本质是为了司法公开,法院以个案的程序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司法,促使司法在透明中更加公正。
其实,微博直播庭审并非新鲜事。近年来,地方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直播庭审、公开宣判日益增多。据统计,全国33个省份中,有超过一半地区开展过微博直播庭审活动。较为典型的地区包括山东、北京、广东、河北、湖南、江苏、湖北、云南、海南等地。历经多年的实践,微博直播庭审进一步打开了司法公开之窗,但距“理想化”的状态还存有一段距离。
“目前,微博直播庭审都是由法院直接审查并独家发布,一般包括照片、文字长微博和图像短视频等形式。”李军直言,从现状上看,法院决定微博直播案件主要是本着宣传的目的,甚至有表演的成分,除了部分影响面广的案件外,法院多选择事实和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的案件。
“法院针对不同案件的庭审直播程度也不尽相同,对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并没有全部进行直播。”曾经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行全民庭审直播的上海律师严义明认为,(微博)直播庭审能解决现实庭审的时空局限,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公众可以便捷地参与司法监督,压缩了司法腐败空间、减少冤假错案出现的几率。微博直播庭审并非司法公开的唯一方式,法院未选择微博直播也并不意味着司法不公开。
何谓理想化庭审直播?新媒体环境下的微博直播庭审应该如何传递庭审信息才足以满足公众需求?
“不是所有的案件民众都感兴趣,很多案件直播无实际意义,应当强调对民众关注的案件进行直播。”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指出,地方法院在开展庭审直播上普遍存在动力不足的现象,“最高法院应当规定每个法院每年直播案件的比例,对民众关注的案件应当直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撰文表示,理想的微博直播庭审不仅要公开案件事实、证据,控辩双方的意见也应该平等公开,注重平衡。尽可能做到不改动、不隐瞒、不节选。同时,同步直播要尽量做到不间断,在文字直播的同时,最好能够充分利用图片、音频等形式直播,让公众通过微博了解庭审全貌。司法公开边界在哪里?
“像这么重大、敏感的案件都能网上直播,还有什么案子不能如此呢?”学者李迎春在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后撰文指出,如何走出个案公开模式,实现普遍公开,需要进一步的制度铺垫和程序规定。
近年来,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审判公开原则。微博直播之所以能够运用到庭审中,也得益于此。不过,谈到微博直播庭审的普遍推广,有专家特别提醒,要把握好一定的边界。
“凡属于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应该坚持审判公开;而对于不公开审判的案件,那就不存在审判公开的问题。”刘作翔特别解释道。
对此,高一飞指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自然不能进行庭审直播。
其实,微博直播庭审所遭致的争议焦点也正在于此。如何在司法公开、社会知情权与维护当事人私权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是微博直播亟待解决的问题。
庭审是否应当毫无保留、原汁原味地公开,一直争论不休。一位曾参与微博直播庭审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微博直播庭审的边界显而易见。
“在不与其他司法价值相冲突的情况下,大要案可以作为庭审直播的重点,应当尽量直播。”在这位检察官看来,对于不符合公开审判条件的案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这是底线。同时,对于可能影响证人人身安全、证据固定、存在传播犯罪方法可能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也不应当采取直播的方式。
“审判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和决定。”刘作翔强调要尊重法院的判断权。他举例称,比如李某某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亲属曾向法院提出公开审判申请。“这明显是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能公开的,要是公开的话,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权利也会造成损害。”
防范“一刀切”直播制度
针对目前微博直播庭审现状,多位知名学者曾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庭审直播制度,以此来推动庭审直播规范化。
“当前庭审直播制度需要规范化与标准化,直播案件的范围、内容、形式、操作方法与流程都需要相关部门加以明确。”严义明表示,规范化的庭审直播制度,才能真正保证司法有效公开,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赖。
上述观点得到多位受访专家赞同。不过他们也一致指出,制定微博直播庭审制度和程序并不困难,关键问题在于实施的可能性和客观条件。
刘作翔曾参与《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论证,并到基层法院做过庭审直播调研。他坦言,微博直播庭审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客观条件所限,大多数地方法院实行起来很困难。“各地微博直播庭审参差不齐的原因系客观条件所限。”
“观念是一个问题,条件又是另一个问题。”刘作翔说,制度的设置切忌“一刀切”,“我们需要全盘考虑,根据各地的情况着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多尝试,没条件的地区慢慢创造条件,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尝试。”
“微博直播庭审值得提倡,毕竟它进一步打开了司法公开这扇窗,但这一方式还存在较强的形式化、程式化和无互动性等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微博直播申请、批准、实施、监督的程序。”李军补充说,要让微博直播庭审发挥应有之义,应该做两方面工作:一是法院应当有控制权或引导权,二是应当制定相应的媒体或网民申请审批机制,拓宽庭审直播渠道。
“当下,审判信息是否公开完全由法院控制,尚无救济机制。”根据高一飞的研究,在美国等国家,媒体和普通公民是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法院不公开某种司法信息的行为,“这是目前庭审公开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人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微博的出现,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微博直播庭审更是揭开了庭审的神秘面纱,让相关诉讼行为曝光于公众面前,这也给法律人带来新的考验和挑战。
“微博直播庭审可以搭建司法与民意对话的桥梁,听取民众对案件的看法,促进判决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判决文书的说服力。”前述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认为,司法人员应当尽快适应微博介入庭审的形式,尽快适应自媒体时代的进程,必须增强执法能力,加强司法说理能力。
作为法律人,最重要的是理性对待微博直播所引发的舆论,听取舆论、回应舆论,同时不受舆论左右,确保独立司法,防止预先定罪和情感性审判。
“我们也不能忽视微博直播庭审给予审判独立、当事人私权的保护方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拥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李军保守地建议。法院应该有条件地推行庭审微博直播:无论是法院自己实施,还是由媒体实施,都应当受到法院的监督和控制;此外,为防止出现倾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庭审微博直播应当进行相应的非评论设置。
“微博直播虽然存有一定弊端,但整体利大于弊,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尽量减少直播的负面影响。”严义明认为,微博直播的不利影响,与重塑司法公信力相比,显然后者更重要。
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确实在司法的领域大大前进了一步,我们社会大众正期待着不仅要实现正义,更要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