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28

 

  将立案、审判、执行、评估拍卖、司法鉴定等司法权力运行中的71个司法风险点纳入其中,实现对司法风险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就延伸到哪里。这是江西法院创新智能监督模式的新探索。

  建立在线诉讼各环节的可视化管理平台,构建以流程管理为主轴,以问题发现、评价监督、信息保障为依托的三维立体式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结合在线诉讼案件特点的新实践。

  时代每一步发展,都会给司法者留下必须解决的难题。每一个难题的化解,都是法治进步新的起点。“公正的可视化”是时代赋予司法的又一重大课题。

  全员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化”越来越成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人盯人,人管人”变成“系统提示,自动预警”,大数据编织的“制度铁笼”确保监督依法有序合理进行。

  “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会议进一步明确,完善线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错误预警等功能,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是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会议要求,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共享责任。截至目前,全国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够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智能化应用更加广泛。

  “案由谁判、责由谁担”?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疑虑,会议明确,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群众、舆论监督制度建设,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制约体系。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政法各部门配合不够、监督不力?

  ——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这充分展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为什么侦查、起诉、审判都经过了环环相扣的严密程序,仍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反思近年来纠正的一些历史错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没有落到实处。

  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在这次会议上,我们看到了令人期待的表述:要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议给出了系列方案:

  ——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这是来自会场的声音,更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深刻启示。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会议报告中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

  化成绩为新起点,变问题为发力点,在不断迈入深水区的壮阔进程中,司法改革一定能够乘风破浪,一往无前,以改革新突破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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