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4-09-04

何律师,你好,我的公公和现在的婆婆从84年在一起生活,我公公有工作,现在的婆婆没有,是农村来的没领结婚证,共同约定或者在一起,死了各走各的,他们在一起生活有两套房子,77平米和38平米的房产,77平米的房子(我公公和婆婆还有婆婆的孙子他们住在一起—)在95年的时候老太太把名字写成她和前夫孙子的名字,虽然我们不同意,但是为了不使我的公公为难,最后还是同意了,96年婆婆的孙子结婚,我公公和婆婆买了38平米的小房在一起生活,房本名字是我公公,2007年我公公去世,生前说将来把38小房子给我们,并且告诉我们将来我婆婆如果分我们的房产他让我们把婆婆和他合葬,可是我婆婆2009年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我去公证处查档,内容1、死亡证明,2、无子女证明。3、估计是假的结婚证,4、无遗嘱。2007年我公公去世后,婆婆让我给她办理抚恤金。当时劳动局要他们的结婚证,我婆婆说没有,后来她是从他们村里开的手写证明办理的,所以我怀疑是假的结婚证。 我想问一下何律师我公公和婆婆是事实婚姻吗,他有权利分割我们家的财产吗。现在我婆婆的孙子把他住的77平米房子卖了,和我婆婆一起住进了38平米的小房子,他们说这房子和我们无关。我们该怎么办
 
2014-09-04 09:58何富民律师 回答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现在婆婆有权分割你公公的财产,但同时你们也有权利继承该两套方的四分之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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