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2-31
该规定明确,“台湾地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公证或者查明手续,但授权委托书经人民法院法官线上视频或者线下见证签署,或者经中国大陆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是在中国大陆签署的除外。”
增加一款,“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
新规通过法律手段限制了台独分子的活动空间,防止台当局在特殊案件中进行越权审判。
修改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了大陆对台湾地区法院裁决的认可范围,对于那些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大陆法院将不予认可,这无疑是对台独分子的一记重拳。
该项决定的发布,意味着大陆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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