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1-21
何律师您好! 2006年4月份在长北郊区买的二手房,当时与卖方女方签了买卖合同,当天付清款后,卖方就把房产证和房屋钥匙交给了买方,之后买方就一直住在该房屋里。这一切没有经过公证。合同上没有明确过户时间,到现在对方也一直拖着不给过户,而且从来没主动与买方联系过,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该怎么走程序?过户费、律师费等,大约需要多少?谢谢 >>
我的回复: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要起诉先要写起诉状送达法院,过户费需要你自己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律师费如果需要的话,建议来我所面谈。我所地址:太行东街建安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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