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9-02

法制网北京7月8日讯 记者王晓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54.51万件,其中调解43.16万件,仲裁11.35万件。这是记者从今天农业部举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启用仪式”上获悉的。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各地的实践需要,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志,并在今天正式启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志的使用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平等、仲裁场所要在室内正面墙壁悬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文书、仲裁员聘任证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宣传资料等,都应当采用仲裁标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志等也可以采用这一标志。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标识整体呈圆形,主色调为蓝色和绿色,用绿色的田野、公字形天平、怀抱的双手、手中麦穗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字样等元素代表农村土地、公平仲裁、维护权益、发展生产,寓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裁决,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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