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8-19

  为大家介绍一本书《票據法實務問題個案研究(二) 增修訂二版》,以下是大概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去买来了解和学习一下,因为这本书讲的是金融法务里的票据法,有兴趣的可以深入学习一下。

內容簡介近代以來,我國工商經濟快速發展,票據之使用極為普遍且龐大,票據不論是對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甚至一般民眾而言,關係皆甚密切。

  票據之使用及處理,固有票據法作為規範,惟仍時有所窮,常見因對法條的認知不同、或對司法判決的見解互異、或因角色立場的錯置而衍生無數的困擾和爭議,足見票據法與實務之間仍頗有一灰色地帶存在。

  本書為作者自編著「票據法實務問題─個案研究〈一〉」,受到熱烈好評以來的再續之作,其中所蒐錄之問題皆係作者在本院講授相關票據法課程中由學員所提出、以及作者於處理律師業務所遭遇之新問題。各問題經作者分析闡釋、援引適用法條,提供專業見解,井然有序且提鋼挈領,讀之能使相關問題皆迎刃而解,另附錄多種相關法規,亦適合研習進修之用。

  目錄個案一 票據發票人為發票行為之簽名或蓋章,可否在黏單上為之?

  個案二 A銀行憑除權判決支付第一張止付支票之止付保留款時,發現以後其他九張未到票載發票日支票,已經法院以同一除權判決宣告無效。A銀行就其他九張未屆票載發票日之支票是否應按月於每月十五日自發票人帳戶提撥止付保留款備付,俟票據權利人憑除權判決再予支付?

  個案三 票據交付後,其發票日經改寫而發票人未於改寫處簽名或蓋章,該票據是否有效?若該票據有效,背書人某乙是否應對某丙負票據法上背書人之責任?

  個案四 付款銀行受理止付通知並提撥止付保留款後對支票存款戶有債權未獲清償時,是否得逕自以其對該存戶之債權主張與該止付保留款抵銷?

  個案五 無記名支票,倘發票人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並在其緊接處簽名或蓋章,於提示經付款銀行發現其票背有二人以上簽名或蓋章時,是否得予付款?

  個案六 執票人塗銷已經發票人撤銷平行線之支票背面所有背書人之簽名或蓋章,該支票可否解釋為未經背書轉讓而得提示請求支付現款?

  個案七 銀行對支票支付現款時,得否要求執票人在該支票背面簽名或蓋章?在支票背面印就之「請收款人填寫姓名地址」項下簽名或蓋章所為取款背書之背書人是否應負票據法上背書人之責任?

  個案八 法定提示期限經過後,支票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是否仍應付款?

  個案九 執票人僅將被背書人塗銷,是否屬於票據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塗銷之背書」?如有案例事實所示情形之本票,擔當付款之銀行可否付款?

  個案拾

  一、公司為票據保證行為時,僅蓋公司印章,其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該保證行為之效力如何?

  二、如票據保證行為對公司無效,其未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之負責人是否應依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自負保證責任?

  個案拾壹 本票未經提示不獲付款,是否因本票上有「此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即得逕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個案拾貳 執票人A銀行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法院就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此項對法院之聲請是否有中斷時效之效力?對本票發票人之追索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是否自取得本票裁定時起重行起算為五年?執票人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發票人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因執行無結果,經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該債權憑證所表彰追索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是否自法院發給債權憑證時重行起算為五年?

  個案拾參 劃平行線支票是否可以逕行至其付款銀行憑以申請辦理聯行匯款或跨行匯款?如不可以,應如何處理?

  個案拾肆 特別平行線支票,其發票人是否有權將特別平行線撤銷?

  個案拾伍 支票經法院裁定為禁止占有票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之處分後,其發票人是否得於其法定提示期限經過後向付款人申請撤銷付款委託?

  個案拾陸 支票存款戶出具「存戶委託聯行代付申請書」予其往來銀行委託該銀行之其他分行就其所簽發之支票代為付款,是否發生付款之效力?

  個案拾柒 多數自然人代理公司簽發票據,若在票據上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 (如表明其職稱) 時,該等多數自然人是否屬於與其所代理之公司共同發票,應負連帶清償票款之責任?

  個案拾捌 發票人之支票存款餘額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倘付款銀行誤予付款,究竟應向執票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抑或向發票人請求還返不當得利?

  個案拾玖 發票人簽發載明「禁止背書轉讓」並劃有平行線之記名支票,其受款人可否以其在金融業無往來帳戶而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委任第三人代為取款?金融業受該第三人委託代為取款並在票據上簽章證明存入受任領款內帳戶無誤,在法律上會承擔什麼風險?

  票據止付之通知失其效力後,銀行欲將經止付之金額 (止付保留款) 撥回發票人帳戶,是否應經占有票據之人及止付人之同意?又如依法不能撥回發票人帳戶,應如何處理?

  

  一、保付支票喪失經法院准許公示催告之聲請者,其票據權利人某甲可否聲請法院對於某A銀行為禁止支付之命令?

  二、某A銀行是否必須收到法院禁止支付之命令後,始得依票據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受理其票據權利人某甲提供擔保支付票據金額?

  

  一、票據權利人持除權判決向銀行請求給付票款時,銀行須將除權判決正本收回?

  二、止付保留款不足支付除權判決上所載票款金額時,可為一部付款?

  自然人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並領用銀行印就之空白支票。其支票存款往來契約書縱約定所領用之空白支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但仍然會發生支票存款戶以原留印鑑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共同發票,甚至以法人名義發票。該類支票提示時通常會發現其發票人欄除蓋有支票存款戶原留印鑑外,尚有其他自然人印章或法人印章,此時付款銀行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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