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8-29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初步分析构成犯罪,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毁损、猥亵尸体、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等,这些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还有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
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依照侮辱尸体罪进行处罚。
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