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8-19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今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要举行听证会,经群众同意后才能实施。

  河南要求,县级政府要在已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规划中要明确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要有详细的规划布局方案,明确每所学校的覆盖范围和学生数量;确保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河南规定,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的学校,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的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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